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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商标侵权产生纠纷 山东同名两企业对簿公堂

近日,潍柴控股集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000338)与山东潍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工贸”)就“潍柴”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对簿公堂。

一方是成立有半个多世纪之久、年收入高达500亿元的上市公司;另一方则是名不见经传、只有数千万销售额的汽车配件贸易商。就企业规模、知名度来说,二者本非一个量级的对手,但潍柴工贸却握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潍柴”相关商标。

作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潍柴”为何会出现纷争,商标究竟是谁的?

谁的“潍柴”

2009年12月22日,潍柴控股集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潍柴工贸有限公司关于“潍柴”商标侵权一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一桩长达6年之久的知识产权纠纷。

潍柴动力(000338)法律室张方德律师告诉本报:“通过法律诉讼,潍柴控股集团和潍柴动力将夺回被恶意抢注的商标。”然而,审判刚刚开庭,潍坊工贸便提出,被告主体存在争议而导致此案再次被延期审理。

原来,2009年4月,潍柴动力发现非自己企业生产的带有“潍柴”商标的汽车配件竟然卖到了自己眼皮子底下。而这些配件是由潍坊南关鸿运重型汽车维修站销售、潍柴工贸所生产,潍柴动力遂将二者告上法庭。

潍柴工贸总经理许玉峰认为,双方商标之争由来已久,对方选择这种起诉方式是潍柴动力希望借用潍坊的主场之利。于是,潍柴工贸提起了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2009年12月22日开庭当天,潍柴工贸又以**被告——潍坊南关鸿运重型汽车维修站为个体工商户、不具法人资格为由使得案件进程更加旷日持久。

潍柴动力是**家在香港H股上市,在成功并购湘火炬后已成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年销售500多亿元,产品以发动机、变速箱、车桥为主。

根据2008年销售数据显示,公司在重卡发动机市场占有率达到36.5%;在5吨以上装载机用发动机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81%;法士特变速箱连续7年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在14吨以上重卡用变速箱上市场份额超过90%;陕西重汽的重卡市场占有率达到12%,在中国重汽、一汽、东风之后,位居第四位。

而它的对手——潍柴工贸是一家注册地在济南的重型汽车配件批发商,以经营中国重汽HOWO、斯太尔王、斯太尔系列整车及配件为主,销售网络覆盖中国各地,并在上海、沈阳等地设有子公司,年销售额仅 “数千万元”。目前是济南地区**的汽车零配件批发商之一。

尽管双方身处同一行业,但实力却相去甚远。不过,潍柴工贸也有“杀手锏”——2002年4月23日,潍柴工贸是经山东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次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

根据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显示,第1677821号“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申请人潍柴工贸,第12类商品,商品/服务列表为:汽车;机动车前后桥;陆地车辆变速箱等。第3246065号“潍柴”汉字商标,第4类商品,商品/服务列表为:工业用脂;工业用油;发动机油等。第3284573号“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第12类商品,商品/服务列表为:陆地车辆发动机;陆地车辆传动马达等。

潍柴工贸总经理许玉峰告诉本报,一直以来,双方经营同一类商品,但潍柴工贸的注册核准时间要先于潍柴动力(000338)。

根据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潍坊工贸所有的第1677821号“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核准日期为2001年12月7日。原告潍柴动力所有的第1705556号注册商标是“同心圆”图形及“WEICHAI”拼音组合商标,核准注册日期为2002年1月28日,二者仅相差五十多天。潍柴动力的注册分类为7类,即船用发动机等。

许玉峰表示:“这些年潍柴动力的‘潍柴’汉字及拼音商标类别为船用发动机,但实际上大量销售的产品却都是陆地车辆发动机。这些年是潍柴动力涉嫌侵犯潍柴工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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