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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骗取70万元挖掘机 被判刑11年罚金10万

  两男子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价值70余万元的挖掘机,结果事发坐牢并各处罚金十万。

  2008年12月,山东省郓城县人侯宪河(43岁)、侯连臣(38岁)在云南昆明时共谋诈骗挖掘机回山东郓城出租谋利,在得知宜宾有向家坝水利工程后,侯宪河、侯连臣带上假办的葛洲坝工程公司的工作证来到重庆市巨汇工程租赁有限公司,在取得该公司的信任后,与该公司经理郝跃谈好了“租赁”卡特325D型挖掘机到向家坝工地揽活的事宜。12月10日该公司派驾驶员陆德荣、邱代荣随同侯连臣将卡特325D型挖掘机拖至宜宾县,暂停在侯宪河事先联系好的柏溪建中汽车修理厂内。随后,侯连臣即陪同陆德荣及驾驶员吃饭、玩耍。侯宪河趁机联系拖车在当晚8时许将该卡特325D型挖掘机拖走,于12月13日到达河南郑州。后侯宪河再联系拖车经山东曹县,最后将挖掘机运至山东郓城县,停放在永昌塑料厂内。侯连臣先在宜宾将陆德荣二人拖住,后寻机离开二人回到山东郓城与侯宪河汇合。2009年12月12日,陆德荣发现挖掘机不见了,遂向天池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获悉挖掘机的下落后,于2009年12月20日,侦查人员在郓城县永昌塑料厂内将正在对挖掘机进行改装的侯宪河、侯连臣抓获。案发后宜宾县公安局将追回的挖掘机返还给失主。经鉴定,该挖掘机价值700150元。

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侯宪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侯连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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